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