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拒绝、阻碍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予以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