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四章 知识产权服务与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供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检索、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等服务,推动知识产权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便利化。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加快知识产权综合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开放和有效利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