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回收利用建筑废弃物。施工单位应当优先将施工现场产生并且可以利用的建筑废弃物作为填充物回用于建设工程。鼓励回收利用企业进入施工现场,利用建筑废弃物移动处理设备回收利用建筑废弃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回收利用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回收利用处置建筑废弃物的种类、数量进行登记,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