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