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七章 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监督第四十条有效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相关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