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八条有效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