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沿海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牧场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海洋牧场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将海洋牧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海洋牧场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沿海镇人民政府、海防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海洋牧场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