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为自驾旅游者提供水电保障、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方面的服务。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自驾游产品,建设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地等。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