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为自驾旅游者提供水电保障、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方面的服务。

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自驾游产品,建设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地等。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