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文博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城市书房、非遗工坊、科普教育基地等场所,建设完善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开发海洋、非遗、航空、乡村等研学旅行精品线路。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活动。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政策,吸引旅游者来本市开展各类主题研学旅行活动。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