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促进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掘红色文化资源,依托革命遗址、遗迹、纪念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建设红色旅游景区,打造红色旅游产品,推广红色旅游精品线路。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红色旅游资源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