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有效

本市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照护服务产业,兴办满足不同需求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开展物业服务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依法加强养老服务商标和品牌保护。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