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十五章 附则第一百一十条有效本条例自2021年3月20日起施行。2014年2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的《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一百零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