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十三章 监督管理第一百零二条有效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发展情况的监督。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围绕养老服务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等活动,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养老服务的各项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一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