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统计部门应当会同中小企业发展部门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