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原称《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1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