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第五十条有效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