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服务保障第九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政务服务场所和政务服务平台开设会展服务窗口,实行综合受理。举办会展活动,申请办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消防、户外广告等行政许可的,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业务协同,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工作效率。举办单位申请年度内在同一场馆举办同等规模、相同内容的多场次会展活动的,相关部门可以按照规定采取一次许可的方式办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