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建立会展业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并纳入市人才发展规划。

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培训。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按照市场需求设置会展业相关专业或者课程。鼓励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会展企业合作,建立会展实训基地,培养会展人才。

引进符合本市需求的高层次会展人才,所产生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会展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成本费用列支。高层次会展人才户籍迁入、子女入学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