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服务保障第十一条有效举办大型会展活动,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派员进驻会展场馆,提供政策咨询、投诉举报处理等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和公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为会展活动提供专业服务。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