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九条有效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三)决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或者范围;(四)确认新当选代表的代表资格;(五)提出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六)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