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依法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并公布结果,根据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