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向会议提出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根据需要,提出工作报告的机关应当向会议提供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