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认为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在本次会议闭会后审议决定,并报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下次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