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的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可以设立若干工作机构。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