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主持。
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提请预备会议的事项,应当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对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实行等额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按电子表决器方式;表决器系统无法使用的,采用举手方式。
根据需要,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人选由常务委员会在代表中提名,提请预备会议通过。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