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物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调解行业纠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物业服务人加入物业行业协会。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