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防汛抗旱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防汛抗旱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防汛抗旱工作,是指对暴雨、台风、洪水和干旱等因素引发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