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