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用餐、反对浪费等标识,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适量取餐,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筷公勺和打包服务。

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督促佩戴。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开展反对食品浪费宣传。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