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投诉;意见建议被采纳的,可以给予表扬、奖励。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