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公民应当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约定和法定义务。商品经营者应当合法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做虚假广告,不以次充好,不强买强卖。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