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实行节水奖励补贴制度。对在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补助、资金扶持等方式予以扶持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