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州、县市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统筹推行诉源治理,实行矛盾化解流程清单管理,开展按层级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共同治理警源、访源、诉源、险源等多种源头。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