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完善自治、德治、法治相统一的平安创建工作机制,开展平安校园、平安医院系列平安创建,推进“枫桥式工作法”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