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被挖掘的道路沟槽回填时,施工单位应当分层夯实,符合土基密实度和沟槽回填标高等技术标准,不得将混有杂物或不能达到密实度标准的土质回填沟槽。路面修补必须采用与原路面种类和标号都相同的材料,标高必须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