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妨碍房产、土地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扰乱房地产交易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