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屋租赁第三十六条有效出租人转让租赁期限未满的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如受让方为非承租人,出租人应当告知受让方出租事宜,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