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村委会成员暂缺〕经过两次投票选举,当选人数达到三人以上但仍不足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暂缺。若主任暂缺,由得票多的副主任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若主任、副主任都暂缺,由在选举中得票多的村民委员会委员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所缺名额应当在两个月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当选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