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条例第三条有效各级审计部门分别在省长、市长、县(市、区)长和上一级审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