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五章 农业技术推广保障措施第三十条有效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根据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技术指导和物资供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院校举办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的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