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群众性科技组织、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农民技术人员和科技示范户,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下,宣传农业技术知识,协助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支持、帮助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