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省地方性法规/第五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九条有效省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省地方性法规修改后,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省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本省其他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地方性法规的以外,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