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拟订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中涉及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应当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