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省地方性法规/第五节 其他规定第四十九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厅应当督促立法规划、立法计划落实。有关单位不能按时完成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确定的起草任务,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有关的委员会说明原因,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有关的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