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省和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以及其他相关立法活动,适用本条例。

省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