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每年一月底前,制定机关应当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文件目录,送报备的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常委会办公厅(室)收到文件目录后,应当进行核查,发现有漏报规范性文件的,应当通知其限期补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