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加强与提出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的沟通,及时向其反馈审查情况,并可以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