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健全应急预警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系统,加强边远农村、山区和重要河流、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区域的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及维护,因地制宜完善广播、喇叭、报警器、铜锣、口哨等传播暴雨灾害预警信息的设施设备,在暴雨灾害敏感区域、易发多发区域设置雨量监测、水位报警、危险警示等监测、预警设施。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