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